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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轉骨就從房產稅開始
Feb 15th 2014, 20:09

過完農曆新年,行政院舉行開春後首次院會,由財政部提出「102年稅費徵起情形報告」,針對去年的國庫收入進行一次總體檢。這樣的做法行之有年,今年亦無例外,不同的是,財政部在報告中首度坦承財政緊絀,開源、節流均迫在眉睫;行政院長江宜樺則明確裁示,台灣租稅負擔率偏低,不利施政,必須檢討稅制以籌措足夠財源。

根據財政部的報告,去年全國賦稅收入1兆8,341億元,為歷年新高,年增374億元。就表面數字來看,實在不能說不好,但若與政府自訂的預算目標相比,亦不能無視短徵296億元的局面。換言之,去年整體稅收達成率98.4%,表現的確低於預期。國庫稅收難逃紅字收場,這樣的紀錄,已堂堂邁進第二年。

檢視中央與地方去年的徵稅績效,在景氣冷、房產熱之下,呈現「瘦中央、肥地方」的景況。2013年中央政府收入較預算短少623億元,鉅額短徵全數來自企業營所稅與股市證交稅;相較地方稅收,不但順利完成預算目標,甚至超徵240億元,數百億超徵稅收受惠於土地增值稅、地價稅等房產相關稅捐。

賦稅收入與景氣循環有高度相關性,景氣好、稅收好,反之亦然。2002年至2007年,賦稅收入平均每年成長5.5%,略高於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增幅5.2%,不過近年這樣的趨勢已出現變化,2008年到2012年景氣趨緩,政府奉行減稅刺激經濟的信條,經濟成長平均增幅雖達2.9%的水準,賦稅收入年平均成長率卻降至0.5%。

稅收成長近乎龜速,追不上經濟增長的現象,敲響當前財政窘迫的警鐘,但經濟成長與稅收失去連動,卻不全然是減稅過了頭所致,更關鍵的原因是在稅制結構嚴重扭曲。

特別是與房產持有、買賣相關的稅賦,相較其他投資性收入或生產所得為輕,資金藉由囤積不動產賺取暴利的速度,遠勝於長年辛苦經營企業的收益。民間過剩資金離不開房市,高房價壓縮消費力、貧富差距升高社會對立等問題接踵而至,都與房產稅制脫不了干係。

行政院顯然早看出目前稅制的問題。江宜樺院長舉去年地方 調升土地公告現值為例,指出全國平均調幅7.9%,同年地方土增稅收即大增221億元;調升公告地價幅度平均達8.7%, 地價稅收也增加81億元。顯見,房產稅對國庫貢獻與經濟的潛在影響,有著牽一髮動全身的關係。江院長點出房產稅收舉足輕重,即見政府清楚病因所在,眼下該問的則是:心知肚明的政府,何時才要對症下藥。

調整房產稅基,包括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等趨近市價,當然是促成房產稅負合理化的重要過程,地方政府近年也正積極進行。不過,房產稅基貼近市價同時,政府還須在財政需求與房價衝擊兩者之間進行謹慎評估,設定稅基合理調整的幅度與速度,並輔以配套,才能避免稅基年年翻漲,累積出倍數的加稅效果,傷害正常的房產需求,衍生不必要的改革阻力。

國際間普遍就不動產的用途,採取差別稅率,即是方法之一。例如新加坡自用不動產持有稅是4%、非自住為10%;韓國的房產交易稅按交易價的50%課稅,但持有超過15年,且僅有一戶者可減除45%;一戶三屋、持有未滿二年,稅率則達60%。用意不外為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抑制囤房。政府有必要在調整房產稅負之前,檢視稅制是否合乎這樣的原則。

改革房產稅制,不應簡化為高房價下的民粹主義,亦不僅為財政目的,它確實具有保障居住正義、捍衛租稅公平與帶動實體經濟發展的效果。新年伊始,政府就主動觸及稅制革新的急迫性,我們期望要有全盤計畫,不是又只探討問題,而沒有實際作為。讓稅制轉骨,調整房產稅會是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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