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舊屋翻新,請了一個包頭幫我找師傅進場施工
大部份工程已完成
後續追加系統櫃施作,工程款已收
但三個櫃子做兩個,人跑掉了,電話也不接
已發存證信函催討,仍無回應
請問下一步我應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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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透過網路找到一個包頭幫我做舊屋翻新的工程
工程不大,大概70萬,用內政部的定行化契約簽定,分段付款,保留尾款10%
原訂八月初完工,後因為部份追加減工程,延至八月中,並同意於八月底前交屋即可
過程中雖偶有爭議,但仍算愉快,又追加了廚櫃和系統櫃的工程約14萬
到八月中,近主工程收尾階段,發生了工程怠工的情況
如木工早上不進場,下午進場後卻先做別人的事
追問後得知,該包頭拖欠木工工程款,故藉此拖延
在這個時間點前,因包頭向我反應週轉困難
木工完成的工程款已預先支付,僅剩最後的保留款7萬元
未免工程延宕,經雙方協意
遂同意再支付3萬元(共6萬,含系統尾款)及1萬元做為工資,併扣抵最後保留款
原追加系統部份先支付五成訂金,但因木工及地磚修補未完成,無法進場施作
遲至九月底,主工程修補工程完成,但又以因工程延後,藉口系統師傅日程無法安排而拖延
ps.(該包頭謊稱板材工廠已裁切,他貨款已付,堅持要我將完工款先給他
他說我早上付款,他下午就進場完工,但實際上又是騙術一場)
直至11月系統師傅才進場,(進料單上寫付現,表示他跟本還沒付錢給工廠)
早上做好了鞋櫃和電視櫃,剩一個展示櫃,包頭表示下午完成
要我在現場等進料
但和師傅閒聊才發現他跟本只有約半天工班
隨即接到包頭電話,又要求我再付尾款
我以契約載明工程拖延一日以0.3%維約金計
後面的尾款兩萬餘元我不願再支付,後即消失
後經多次協商,包頭表示同意退還系統櫃工程款36,000及主工程自行收尾的4,000
共四萬元,從去年12月,今年的1月一直到2月10日,一直拖欠
直到我發了存証信函給他後電話就轉語音信箱
雖然我很想告他詐欺,但是看先前的案例
好像只能算是債務的不履行
本來是想不必要為了一點小錢鬧上法院,所以先前一直隱忍
但對方的態度實在太過份,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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