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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恩/台北報導】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下午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針對未滿15歲工作者的權益進行規範。立委王育敏說,她日前接獲童星小彤(化名)家長陳情,指劇組要求年僅6歲的小彤在凌晨4時就要到公司梳化,早上6時開拍,一路工作到隔天凌晨2時,工時超過20小時,期間家長要求要讓小彤休息,卻未獲劇組同意。
王育敏說,有些導演為求戲劇效果逼真,拍攝危險鏡頭時也由童星親自上陣,但現場毫無安全措施,甚至有童星冬天穿短袖泡冰水、冒寒風或雨中拍攝數小時,也有劇組人員在無預警情況下驚嚇童星,以拍攝哭泣效果。王育敏提案修法,要求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須經勞工主管機關許可,並授權勞委會依據不同年齡、工作性質等因素,訂定未滿15歲童工的工作標準。
勞委會回應,已提出修法版本,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的認定基準和審查程序,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更明確標準來認定未滿15歲者是否可以工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則指,若劇組有要求兒童從事危險工作,也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可由地方政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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