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MSN 新聞 - 社會新聞
MSN 新聞 - 社會新聞 
Stay Wrinkle Free

Trying to get wrinkles out of a non-iron shirt? No iron? Here are 4 hacks from the Ministry of Supply Labs to stay fresh.
From our sponsors
網評》吳景欽:引渡林克穎的難度
Nov 26th 2013, 07:42

文/吳景欽

英籍人士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遭法院判刑四年確定後,卻在執行前,易容潛逃回英國,引起全國譁然。我外交部即向英國請求引渡,雙方並簽署備忘錄,英方也因此逮捕林克穎,並預計於明年1月開庭審理,以決定是否引渡來台。惟若從目前情勢來看,欲成功引渡林克穎,難度可不低。

 根據英國2003年引渡法,將請求引渡的國家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歐盟的成員國,此類國家若向英國請求犯人引渡,只要提出歐盟統一格式的逮捕狀,並能證明所涉案件在歐盟所列得為引渡的犯罪清單內,英國法院於接到令狀後,就應立即逮捕人犯,並經簡易的引渡聽審程序(Extradition

Hearing),來決定是否將其交給請求國的司法機關。至於第二類,則為與英國簽署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此類國家若欲請求引渡人犯,不僅必須提出逮補令狀,更須詳述所犯罪名及提出所謂的表面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而在英國法院受理,並逮捕人犯後,所舉辦的聽審程序,就與一般的法庭審判相當,不僅程序較為繁複,亦會採取嚴謹的證據法則為實質審理。

 而因台灣與英國並無邦交,自不可能有任何引渡條約的存在,則我方僅能以個案協商方式來簽署司法互助的備忘錄。惟依此所為的請求難度,肯定又比第2類國家的引渡條件,來得更為嚴苛。而目前外交部與法務部已達成了第一階段的目標,即讓英國法院受理並逮補林克穎,但在進入第二階段,即關於引渡的聽審程序,恐才是真正試煉的開始。

 這是因在國際慣例上,基於維護國家主權之故,即發展出所謂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在某些國家,甚至還會將此原則列於憲法之中。雖此原則來到了廿一世紀,尤其是英美法系國家,已有所鬆動與調整,但畢竟涉及本國人權益之保護,是否引渡,肯定會以最嚴格的基準來審視。

 至於法院在審理此等案件時,非常關鍵且重要的考量點,即是被告在請求國是否受到公平審判的對待,這自然得由請求國提出實際的審理情況為證明。只是在各國的司法制度不同下,如何看待他國的審判是否公平、被告是否受到歧視等,肯定會有認知的差距。尤其是1215年大憲章第39條所確立的陪審制度,不僅是英國刑事司法非常重要的特色,更被認為是被告於程序上的基本權利。則在我國並未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而是由專職法官為審理下,如何向英國法院清楚說明台灣的司法制度,並進一步讓其瞭解林克穎在台,並未受到與一般人不同的差別對待,肯定會有一番激烈的爭辯,致考驗著我方於法庭攻防的實力與能力,亦會使引渡與否,繫於一種極為不確定的因素之上。

 也因此,為了避免因個案協商所造成的種種引渡障礙,即便我國與英國並無任何邦交,外交部仍應趁此機會,與英方儘速達成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之簽署,而讓引渡程序客觀化、標準化與簡易化,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加入MSN 新聞粉絲團】

內容來源 : NOWnews 更新日期 : 2013/11/26 15:42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dfgdf2 的頭像
    sdfgdf2

    中文名字日文翻譯, 中文翻譯日文名字, 名字日文翻譯, 日文翻譯名字, 日文翻譯字典發音, 日文翻譯網 漢字,

    sdfgdf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