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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觀光局嚴禁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之陸團2013/10/01 17:02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觀光局今(1)日表示,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觀光團體業務,應切實遵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接待業務,不得配合大陸組團旅行社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之團體來臺旅遊。
觀光局表示,近來針對旅行業及陸客團實施業務檢查時發現,有部分大陸組團社為規避團體旅遊之行程、購物點、安排自費旅遊項目等規範,將申請個人旅遊簽證之陸客比照團體旅遊之方式組團,以團體或分散方式來臺,再由我方接待旅行社比照團體方式接待的情形,未來除將嚴格禁止並予取締外,也將轉知陸方依其旅遊法查處大陸組團社。
針對旅行業接待「個人旅遊團客化」團體之操作方式,有破壞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市場秩序及影響陸客在臺旅遊品質及安全之虞,如經查獲旅行業違反規定者,觀光局表示,除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及發展觀光條例處分外,將研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予以違規記點,並予必要之停止接待處分。
另外,觀光局說,對於委託接待之大陸組團社將循小兩會(台旅會及大陸海旅會)磋商機制送請陸方究辦,並將建議陸方於核發大陸團體旅客通行證時加註「團體旅客」字樣,以利我方入境查驗時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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