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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裕鈞 身為政治工作者最近常被問到的是為什麼馬總統為洩密案出庭作證,王院長的司法關說案卻是能全身而退? 在這場所謂的九月政爭初期,年代新聞民調指出,馬總統民意支持只剩百分之9.2,被台大醫師柯文哲戲稱為新九二共識,相對之下,王院長的支持度卻高達百分之六十。筆者認為原因有三: 筆者的國三學生曾告訴我說王院長關說故如不對但馬總統無能又討厭,因此他支持王院長。原因一: 馬總統不得民心,很多反馬的民意反射到挺王的意見中。 台灣政壇傳聞,馬總統沒有朋友,王院長有敵人。借用陳揮文在他節目上的問題,有多少電視台,政論節目,主持人,和來賓是挺王的?有誰是挺馬的? 原因二是原因一的延伸,大多社會語論在媒體的引導下因為支持王院長個人因此把關說案事件極小化。 目前為止馬王之爭,馬鎩羽而歸,王春風吹又生,馬總統跛腳已成定局,不避多花筆墨評論,但馬王都是台灣史上的曇花一現,我國民主法治的長期發展才是悠悠我心。 筆者認為原因一和原因二都只是必要條件 (necessary condition),但不是充要條件 (sufficient condition)。此案的充要條件是台灣社會法學素養的不足和關說風氣的盛行。 簡單來說,王院長為柯建銘所做的「關心」或「關說」事每天在台灣社會成千上萬,見怪不怪。以法論法,王院長的行為無罪所罰。就道德而論筆者愚見不能接受。 首先,王院長的關說的確有錯,有是很小的瑕疵,不算真正的干預司法,也不是台灣司法史上最恥辱的一天,但國會議長對司法關說的分寸應該用最高的標準來衡量,有如皇后的貞操。 馬鎩羽而歸的真正原因是台灣民眾長期把關說當成生活的一部分:不想當兵找民代,想當爽兵找將軍,白紙黑字的合約對自己不利時就找立委施壓,美名是調解,其實是藉勢藉端,如果有病痛,可以找律師以法律途徑尋當兵的解決之道,合約有糾紛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或找律師解決。 法院是一個裁判正義的地方,當台灣社會要把法理情,當成情理法,無法律靠山時就訴之以情,靠人情係取得偏袒優勢,我國就無法真正以法治國。法律是人民的保障,只有守法,社會才有安定,和真正的自由,這是一種觀念,也是認知。馬總統敗了,他敗給自己的人緣差,無能,和台灣社會薄弱的法學素養。希望跛腳馬對關說的高道德只是時不我予,但能帶領社會對關說厭惡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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