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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學校社團擔任指導老師的王姓男子,利用上課機會向學生誆「我是神」、「跟我發生性關係可救家人」等,陸續性侵12人名女子,又以建造教會為由向信徒詐財,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其有期徒刑19年定讞。
王男自2002年起,利用到學校社團上課時向女學生稱「我是神」、「跟我發生性關係可救家人」、「拒絕的話家人會死」等言語,誘騙學生與他發生性關係,陸續性侵、猥褻12名女子得逞。
另外,王男還在台中等地區以籌募「建造教會」的款項為由,要求信徒捐錢,藉此詐財,若是有人拒絕,王男則會威脅信徒「不愛主,家人性命會有危險」,但王男拿到信徒捐獻的款項後,則是用來享樂。
據了解,王男落網後還辯稱是因女友身體不好,無法滿足其性需求,才安排其他女子與他發生性關係,並非以神之名欺騙女子。但對於王男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詐欺取財等罪,判處王男1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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